【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拍攝、散布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為國內近年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大宗,為防制網路兒少性剝削發聲、遏阻是類情事,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特別推出天橋下說書人,從大清律例12不赦罪行幽默解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38條。
劇中以移形換位出場的步若渴(音譯block,意含不可、遏止)究竟是普通說書人?還是武功奇人呢?為了行俠仗義,他警示黎民百姓們:
1.「不能攝」(第36條)規定:不能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或其他物品,違反者處刑7年、銀一百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布然列」(第38條)規定:不能散布、公然陳列: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或其他物品,違反者處刑三年、銀五百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各位看倌兒,走過、路過、不要錯過,敬請準時收看戲說婦幼之「天橋下說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