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警網路巡邏見試槍影片 迅速釐清案發情形依法究辦

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吉安分局北昌派出所於114年3月27日上午8時執行網路巡邏時,在社群平台上見到一則影片,影片中有一名男子在路旁進行試槍射擊,因該處人來車往並且從影像中無法判別槍枝的殺傷力是否超過法定標準,故警方隨即前往案發地點瞭解。

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警方到達後遇見影像中試槍的男子,男子配合警方調查,提供警方查驗該把槍枝,經警方現場初步查看,該把槍枝係為空氣動力的玩具槍枝,但為求慎重仍將該把送至鑑識小隊進行檢驗,檢驗槍枝射擊動能是否有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移請花蓮地檢署酌參。

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分局長林俊廷呼籲,持有或使用任何型態的槍枝均應遵守相關法規,切勿隨意在公共場所試槍,以免引發民眾恐慌,甚至觸法受罰。警方將持續加強網路巡邏與巡邏勤務,確保社會治安,並提醒民眾如發現可疑情事,可隨時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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