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獲報一名林姓女子在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區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給不特定人,林姓女毒販平時以承租套房及藏匿於汽車旅館方式來躲避警方查緝,南市刑大獲報後與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問股)檢察官邱柏峻指揮偵辦。
本案自獲報後專案小組成員長期往返臺南、高雄二地勘查蒐證,最終鎖定林嫌落腳處,時機成熟後,於114年3月11日清晨,持搜索票在高雄市鳳山區一處汽車旅館,以優勢警力包圍現場,並進行攻堅,順利控制仍躺在床上熟睡之林嫌,當場於房間桌上、林嫌包包及冰箱夾層內起獲第1級毒品海洛因20包(40.2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67.3公克)、分裝袋及電子磅秤等證物,並查扣林嫌販毒所得新臺幣23萬600元,同時並通知2名藥腳到案進行指證,全案詢後將林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刑大隊大隊長李宏倫表示,毒品影響社會治安及國人健康甚鉅,針對所有施用及販賣毒品情資,臺南市警局均會主動追查,瓦解毒品犯罪網絡,防堵毒品流入市面,嚴打嚴辦杜絕不法,展現政府對毒品「零容忍」之決心,以維護市民健康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