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加強行人違規執法 取締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行為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為防制交通事故,培養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與秩序,東港警分局於本(114)年3月24日起實施「行人違規及路口車輛不停讓大執法」,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及易違規路口,加強取締以下3項違規行為: 1、行人穿越道路時,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2、行人穿越馬路不依號誌指示;3、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未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過。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東港警分局本次專案目標以改善行人安全為主軸,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提醒民眾,行人違規為當前交通重點工作,將加強執法以提升行人用路環境安全,並呼籲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遇有車輛禮讓快速通過路口,共同營造交通優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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