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新光三越裝潢無許可非首例! 民眾生命安全一再被忽視?

記者林欣妮/新北報導

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11至12樓美食街發生氣爆,造成4死39傷,疑似為瓦斯洩漏導致施工時發生爆炸,新光三越也被爆出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裝潢許可就違法施工,早在上(1)月,台北新光三越A8館就因未申請裝潢許可已被開罰。

截自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官網

不怕開罰?新光三越違規重演

台北市建管處於1月8日起無預警針對大型百貨賣場及大型餐廳等5家場所進行無預警的動態公共安全檢查,其中台北新光三越百貨A8館,地下一樓未經申請室裝許可,擅自施工涉及破壞防火區劃,依法處罰新臺幣12萬元。

圖:新光三越百貨A8館擅自施工涉及破壞防火區劃(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官網)

根據《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許可且須明確定義室內裝修範圍,若未經許可擅自裝修,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而此次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美食街並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屬違法動工,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將開罰30萬元。

新光三越年初才因未申請許可擅自裝修而被開罰,如今台中中港店發生氣爆事件後又被抓到未申請許可,身為知名百貨公司,是否為了節省時間、貪圖便利,一再無視法律規範、忽視民眾生命安全?

圖:新光三越百貨A8館擅自施工涉及破壞防火區劃(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官網)

對於年收入高達百億的新光三越,罰鍰30萬影響微乎其微,但同樣違規一再出現,氣爆發生後才要來重視公共安全、遵守政府規範? 若要等到傷亡發生後才意識到事情重要性,是否成了對民眾的生命安全保障的測試?

民眾日常消費娛樂的場所,卻有著重大瑕疵,甚至瑕疵還並非首次發生,此次氣爆發生也讓不少縣市政府加強對百貨的安全稽查,但民眾的生命安全,應該是一開始就該被重視,新光三越的「再次」違規,已經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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