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市蕭姓女子(50歲),於去(113)年10月在網路臉書瀏覽投資股票獲利訊息,一時衝動誤信投資可在短期內獲取巨額暴利,陸續以面交方式交付3佰餘萬予詐騙集團,待想取回獲利卻無法如願,才驚覺有可能遭詐騙,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
苗栗警分局受理後,發現蕭女遭典型假投資詐騙,經與報案人取得共識後,與警方聯手假意配合詐騙集團指示再次面交取款新臺幣190萬,順利於17日下午3時許在苗栗市體育館附近,將擔任提款車手的林女(28歲)逮捕,並隨身取出投資理財專員識別證、手機及假收據等犯罪證物,警詢後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呼籲,不論是股票、基金申購、虛擬貨幣交易等投資方式,一定要謹慎、小心,投資前與有投資經驗之親友、相關金融從業人員諮詢、請益,最重要的是應慎選政府立案、合法之交易管道,標榜「穩賺不賠、短期獲利」的投資都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