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自110年1月18日起  停止收繳行人慢車道路障礙罰鍰服務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自110年1月18日裁撤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人員(含士林監理站),不再收繳行人慢車道路障礙罰鍰(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至84條案件),請欲繳納罰鍰者,可透過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納(手續費依各家業者規定為準)或至郵局、行為地警察機關(分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富邦銀行繳納,亦可利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ATM自動櫃員機及花旗銀行網路ATM、全國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各分店繳納罰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積極推動非現金繳納罰鍰政策,係為提供市民多元繳納管道,歡迎多加使用非現金方式(如ATM轉帳、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等)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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