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台北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各縣市為便利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案件,自108年起開放跨縣市受理不動產協議分割繼承案件,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為提供更貼心的便民服務,今(109)年更擴大推動其他不動產案件亦可跨縣市開立印花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時,所書立的移轉契約書,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目前多數係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申辦,開立繳款書繳納,不過,仍有部分案件自行貼用印花稅票或至不動產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因未提供跨縣市辦理,以致民眾須舟車勞頓。為提供便民服務,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於108年推動跨縣市聯合服務,自108年起分割繼承案件可跨縣市臨櫃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因仍有部分一般不動產移轉案件也有此需求,於是臺北市稅捐處在徵得各縣市同意後,自即日起,所有不動產移轉案件都可以跨縣市臨櫃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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