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遛狗犬隻惡意傷亡 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記者李振麟/台北報導

北市動保處昨日(6月30日)接獲通報,於中山區大直地區發現有人騎著機車拖行犬隻,動保處立刻與警方協力偵辦,依車牌循線找到拖行犬隻者住家,並救獲該犬,所幸犬隻雖有外傷,但意識清楚,還能自行站立、走動,目前已由動保處送往動物醫院檢傷並進行治療。

動保處表示,本次能順利找到車主及犬隻,多虧了熱心網友提供的照片有清楚拍到車牌號碼,讓動保處及警察局能順利以車籍追查到車主住處。動保處獸醫師於現場檢查發現犬隻左前腳破皮流血,即立刻將犬隻送醫治療,目前初步評估犬隻之外傷尚無大礙,但犬隻年紀較大、體型偏瘦,先留院觀察。

本案後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犬隻遭拖行之原因,是因為飼主騎機車遛狗過程中,犬隻跌倒造成拖行。動保處說明,本案飼主以機車遛狗,雖車速不快,但當犬隻跌倒,到飼主發現,並把機車停下來的這段時間,已經造成犬隻拖行一段距離,如果當下車速更快的話,犬隻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害,但不管犬隻有無受傷,動保法已明令禁止使用汽、機車來遛狗。

動保處再次宣導,呼籲飼主不要因為貪圖方便就使用機車、汽車來遛狗,飼主不妨將遛狗當作是運動,主人和狗狗都能一起增進身心健康。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造成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萬5,000元罰鍰,若故意拖行犬隻造成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請飼主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為了方便遛狗而心存僥倖,民眾如果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立即拍下車牌並通報1999市民熱線,大家一起來守護毛小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