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選舉在即 雲林檢警至北港分局舉辦座談加強查賄制暴

圖:雲林縣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度農會及漁會幹部選舉將在2月15日投票,雲林地區部分農會出現競爭激烈情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易翔、曹瑞宏會同縣警局局長李建民、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承璋、保防科長蘇文俊、保安科長李建興、北港分局分局長張澤銘,以及水林鄉、口湖鄉各派出(分駐)所所長及業管人員參與。就即將舉行之農漁會選舉,對於轄區選情分析,及查察賄選、暴力防制各項工作進行研討精進,全力防堵並打擊賄選、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

圖:雲林縣警察局提供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農會法對農會改選期間,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及查察賄選打擊犯罪均有規定,凡犯買票罪、賣票罪、搓圓仔湯罪者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妨礙選舉罪者,均處3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隨著選舉日期逐漸接近,絕不容許任何妨害選舉的行為,請警方加強查賄力道及全力防制暴力介入選舉;接獲具名的賄選情資,24小時內與檢舉人取得聯繫,展現執法機關的決心與態度。

圖:雲林縣警察局提供

分局長張澤銘表示,分局已於期前陸續召開「查賄制暴」專案會議,並成立查察賄選之聯繫窗口,如有接獲舉發賄選及暴力情資,事先過濾審查後,依個案需要立即提報檢察官,即便選舉落幕,檢警查察賄選作為及行動仍會持續蒐集偵辦。

此外,因應今年雲林地區農漁會選舉,雲林地檢署聯合警方、調查局、雲縣府政風處1月22日已設立「農漁會查察妨害選舉執行小組」,指派專人受理檢舉電話接聽,呼籲民眾勇於檢舉,如因檢舉人的檢舉而查獲農、漁會法所定選舉的賄選案件,檢舉獎金最高可達200萬元。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