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交通部於8月2日公布今年1-5月(道安30日)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全臺整體死亡比去年同期下降8.9%,但其中行人死亡反而增加2.6%,而臺中市與同期比較整體死亡人數減少26人(-18.1%),但在行人死亡卻比同期增加7人。因此,臺中市警局配合9月交通安全月「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採分層、分齡、分眾宣導交通安全,並推動「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口號,請民眾遵守交通安全;並在1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以強力執法作為維護行人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深化駕駛人路口停讓習慣,同時遏止行人闖紅燈及隨意穿越道路違規。
中市警察局日前要求各分局以精準執法防制交通事故,針對行人易生事故路口共70處,編排交通執法守望勤務,啟動警力維護行人安全,重點取締「闖紅燈、車不讓人、路口搶快提前左轉彎、行人闖紅燈及隨意穿越道路」等4大違規項目。依據交通部針對行人事故分析,肇因部分在路口主要是車輛不停讓行人,在路段則為行人未依標線或標誌穿越道路違規為肇事主因。警方呼籲用路人建立正確交通觀念,車輛在路口應該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也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隨意在路段中間穿越馬路,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也容易因馬路車輛速度快而釀成嚴重交通事故。
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完全停下來讓行人優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汽車6,000元、機車1,200元)並記點3點,若因而肇事使人傷亡更會吊扣駕照一年或吊銷駕照。此外,無號誌路口更應減速慢行觀察路口安全後才通過,若遇有行人穿越道路一樣要停讓。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走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要任意穿越車道,不可闖紅燈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下了車你我都會是行人,希望大家一起加入路口停讓運動,發揮友愛精神耐心停讓更安全,行經路口時請駕駛人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穿越路口。此外,也請市民朋友提醒家中長輩,因清晨光線昏暗,晨起外出運動時要著亮色衣物或配戴反光物品,在穿越路口時,也要提高警覺觀察周遭車輛再通行,以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