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近期發生數件車輛行經路口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造成死傷事故意外,台中市警察為加強宣導駕駛人路口減速「慢看停」之駕駛要領,捍衛行人路權,提升行人通行道路安全性,中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及交安志工中隊於中央公園燈會活動期間加強行人路權交通安全宣導,期望透過路權宣導,達到降低交通事故,保護每一位用路人安全之目標。
統計台中市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6日,共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732件、「闖紅燈」8,827件及「右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1,012件。同期本市行人死傷交通事故發生32件,造成50人受傷,與去(111)年同期比較減少13件(-28.9%),死亡減少1人(-100%),受傷減少20人(-28.6%)。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賡續落實重點執法工作,期以強力執法量能,及搭配宣導作為,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並導正民眾對交通安全的正確觀念,以減少交通事故。
除針對車輛違規不暫停讓行人強力執法,並配合行人路權宣導,請用路人建立正確守法觀念,互相尊重禮讓保護行人安全,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
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暫停禮讓行人,保持3條白色枕木紋以上距離,讓行人優先通過馬路。另外為保護弱勢用路人,交通部已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不分大、小型車輛,一律提高為最重新臺幣3,600元罰鍰,預計112年3月底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