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刑大為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落實治安平穩為主軸-防制幫派犯罪,破獲一起暴力討債集團,該集團經營地下錢莊,從事暴力討債等不法,若向被害人索討不成,即率眾施以暴力討債,以獲取不法利益。檢警歷經數月鍥而不捨跟監蒐證、調閱分析金流及生活作息,見時機成熟於112年1月9日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臺中市刑大偵一隊及本局霧峰分局等單位,同步執行收網,拘提、逮捕謝姓主嫌及共犯等5人,現場查扣改造90手槍1把(含彈匣1個)、子彈2顆、空氣槍1把(含彈匣、氣瓶各1個)、瓦斯鋼瓶10瓶、鋼珠1包、吸食器3組、海洛因4包(毛重3.91公克)、海洛因菸草1包(毛重0.43公克)、安非他命5包(毛重5.56公克)、借貸本票4張、空白本票1本、手機2支、新臺幣5,600元及自小客車(貨)2臺等贓證物。
經調查發現謝嫌平日擁槍自重,並以經營地下錢莊、從事暴力討債為業,因被害果農向謝嫌借款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實拿9萬元,每月利息1萬元,年利率高達120%,後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心生畏懼,即逃離住家。
另一被害果農因與謝嫌有金錢糾紛,得知被害人藏匿處後,謝嫌遂夥同成員,強押被害人,並以束帶反綁,再以黃色膠帶封住其眼、口,再將載其至成員居住處毆打、囚禁,並恫嚇要將其埋掉,其囂張行徑令人髮指。
警方荷槍實彈執行破門攻堅時,該犯嫌僅穿著一條褲子光著上半身,還搞不清楚狀況時,即被員警壓制在地狼狽遭逮,並表示願意配合,與凌虐毆打被害人兇狠時判若二人,全案訊後謝嫌等人依槍砲、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重利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經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