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於111年12月19日上午10時許,接獲報案指稱台中市中區中山路某水果店有人將包包放置店內,巡邏員警呂冠毅、賴芊如獲報立即趕往現場查處,據了解本案為顧客購物完將裝有現金之拉鍊包遺留在水果店內,隨即與店家當面清點拉鍊包內容物後,發現該拉鍊包內裝有新臺幣92800元現金,員警遂立即調閱監視器找尋失主並發還。
經調閱店內監視器後,發現該遺留現金之顧客,於購物完不慎將裝有新臺幣92800元現金之拉鍊包遺落在水果店內,並駕駛白色廂型車離開,呂、賴二員立即請所內備勤員警協助以車號查詢車主,發現該車登記在教會名下,經聯繫教會後,卻聲稱不曉得該車目前是分配給哪一家教會分會所使用,案情頓時陷入膠著。呂、賴二員隨即調閱相關車行紀錄,發現該車最後行駛於中區自由路二段上,於是前往自由路沿路尋找,果然發現該車就停放在自由路二段上。呂、賴二員於該車旁等候並於周邊店家找尋,卻遲遲未找到車主身影,所幸車窗上貼有該教會分會之電話,隨即聯繫教會分會通知該車駕駛人前來派出所將現金領回。
駕駛人向先生(47年次)前來大誠所領回遺失現金時,對警方積極找尋遺失物主並迅速將遺失物發還之處理方式表示相當敬佩與感謝。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所長陳年義呼籲民眾,外出或購物時請務必妥善保管身邊貴重財物,避免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