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先生 我機車不見了?」 警喚醒婦人消失的記憶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南區1名吳姓婦人(58歲)日前騎車外出,返家時順路到住家附近的連鎖超市購物,買完一如往常走路回家,瞬間丟失自己騎車前來的這段記憶,2天後她遍尋不著機車,誤以為遭竊報警求助。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事實與婦人所述有出入,請婦人回想所到之處的同時,也至附近協尋機車,果然不到5分鐘便尋獲婦人機車,此時才找回這段消失的記憶,對於自己的健忘,也感到十分不好意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巡佐姚智中、警員江益賢於111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獲報有民眾機車疑似遭竊,報案的吳姓婦人表示,自己約1個月沒有使用機車,平時都固定將車子停放在自家大樓前,剛才要外出時卻發現機車不翼而飛,附近也都找不著,擔心機車被有心人士竊取做為不法用途,趕緊向警方報案。然經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卻發現2天前婦人曾騎車出門,顯然其記憶與現實狀況有落差,研判記錯停放位置的可能性甚大。

▲員警於5分鐘內尋獲婦人機車好端端停在連鎖超市前 (圖/台中市警察局 提供)
▲員警於5分鐘內尋獲婦人機車好端端停在連鎖超市前 (圖/台中市警察局 提供)

員警一方面請婦人仔細回想這2天曾去了哪裡,同時也搜尋附近機車可能停放處所,沒想到才不到5分鐘的時間,就在隔壁的連鎖超市門口發現婦人機車。吳女見到機車這才想起來,自己前天曾至超市消費,因鮮少騎車前來,買完就直接走回家,完全遺忘停放在超市門口的機車,對於自己的健忘鬧了這番烏龍,感到十分不好意思,同時也感謝警方這麼快就幫她尋回愛車。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汽機車時可使用手機隨手拍照記錄或是記住周邊固定目標物(路燈、路牌、看板等),以免發生忘記停放位置等窘境。同時也呼籲民眾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機車置物箱或車內明顯處,避免引來有心人士的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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