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7日六輕發生工安事故,短短一年多又於今年7月15日發生爆炸意外,7月15日事故一發生縣府立即勒令事故範圍內停止操作、依空污法第32條行為法處以最高500萬罰款,並立即啟動雲林縣六輕工安事故監督小組,隔天16日就委請專家學者進入事故地點進行調查,最終結論俟彙整消防事故鑑定及職安署調查報告,交小組討論後確認。
雲林縣長張麗善重申,沒有工安就沒有產業,縣府絕對會嚴格監督六輕,感謝議員們針對地方自治是否有權限管理六輕提出質詢,對此她非常難過也非常自責,因為雲林縣到目前為止可說是有責無權,有志難伸。
張麗善也表示,雲林縣議會在104年5月21日通過《雲林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中央卻在104年9月7日以此法牴觸能源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撤銷雲林的自治條例,又在107年8月1日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時,特別制定雲林台中條款,將地方原本透過許可審查時可依改善空品需要及當時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進行生煤管制減量的權限刪除,並增加相關減量限制,讓地方無法透過許可證的核發,檢討生煤的使用量。
張麗善進一步說明,有關議員提議500萬罰款太輕應比照國外的高額罰款,提高企業對製程安全的要求,以遏阻意外發生;又如事故後賠償官司纏訟延宕多時,讓漁民遲遲領不到賠償金,小小百姓求救無門等,六輕所引發的諸多相關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居住環境空氣品質的管制,完全都得仰賴中央修法給予規範。
張麗善強調,為了雲林縣民、尤其是沿海地區鄉親生命財產安全,希望縣內三位立委、特別是兩位執政黨籍立委可以協助地方,從中央法令源頭解套,也希望中央能夠照顧地方民眾、維護地方權利,在修法時能關心地方議會及政府的權責,讓地方有權督促管理全國最大的石化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