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111)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依新修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而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將處新台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3,600元。
竹南鎮移工人數計1萬399人,約占苗栗縣移工人數的52.8%,為苗栗縣移工人數最密集地區,鑑於許多外籍移工使用電動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苗栗縣警察局特於7月15日在竹南運動公園舉行的苗栗山釀音樂季設攤辦理交通安全宣導,為使移工朋友更加了解新修法令,特以中文、英文、越南文、印尼文、泰文等五種語言宣導圖卡宣導相關規定。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民眾購買或騎乘電動自行車前均應確認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上路務必配戴安全帽、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等事項。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警方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情事,可大幅減少改裝電動車之亂象,以維護用路人、車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