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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季到了,收到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含退稅確認申報書,但是確不知道如何申辦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供資訊給民眾了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含退稅確認申報書,查對資料無誤後,除至國稅局繳交紙本確認申報書外,也可以利用手機或平板等行動裝置,透過網路,掃描稅額試算書的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登錄回復確認專區)並以瀏覽器開啟,連結到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作業(或直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進入後,選擇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方式身分驗證),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試算書上之本案線上驗證碼,點選「執行身分驗證後」,選擇退稅方式(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憑單退稅),並確認居住所(通訊處)住址及聯絡電話是否變更,點選「確認送出」,當畫面顯示已完成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訊息,即已完成申報作業,在家等領退稅款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上年度的結算申報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申報繳(退)稅成功者,除依上述網路回復方式外,也可以直接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於接通後按0、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完成申報作業。
國稅局提醒,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於申報期間以稅額試算書線上(含語音)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今年7月29日收到退稅款項;民眾欲查詢是否回復成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項下之「申報查詢」,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含繳稅)回復結果查詢」輸入身分證編號及民國出生年,查詢個人是否完成申報。
國稅局更特別呼籲民眾注意,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得內容不能增刪,也不包含大陸來源所得及海外所得,所得內容有異動,則請依正確所得來源自行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