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確診者住址 陳時中公然違法
作者:季節
陳時中29日在公布台灣新增的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時,直接提到部分個案都住在中和某社區公寓的76巷的9弄跟11弄,甚至還進一步講出住在幾號幾樓。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縱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規定:在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但這樣就可以公布地址嗎?
依據指揮中心自己發布的「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個案之居住地點只能公開至區域,但不能公開完整地址。陳時中連巷弄號樓都講出來了,跟公開完整地址有多大差別?好奇者一查就可以知道是哪條街了。公然違法的人,有甚麼資格當指揮官、當衛福部長?別說應該立刻下台了,更沒資格參選台北市長荼毒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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