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王百佑/綜合報導
於110年警察局結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監理機關,利用夜間及假日期間於市區主要道路與山區旅遊路線,對於車輛改裝頭燈燈型或方向燈或尾燈燈色、裝設高音量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拆除後視鏡及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實施「車輛路邊安全攔檢聯合稽查」工作共36場次,攔查取締車輛改裝設備規格不符、車體電系改裝、排氣管拆除消音器等共計850件。改(換)裝排氣管車輛路邊攔查實施檢測288件、噪音不合格94件。另於勤務中攔查改(換)裝排氣管產生噪音車輛通報環保署辦理召回檢驗達4,219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除持續結合路檢專案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外,請環保機關利用新購置「噪音車輛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於本市車輛噪音好發路段,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蒐證過濾篩選可疑車輛。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不當改裝不僅會有交通安全問題,也會產生噪音污染,尤其深夜車行量較少時,不當改裝車輛加足油門產生巨大噪音更影響其他市民休息權益;希望駕駛在享受風馳電掣之際能有同理心,不超速、不違規、不擾寧、安全有保障,環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