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永澤
疫情後,似乎我們可以檢視家庭功能應該發揮的效果對家庭成員的成長是個適當時機。我認為在社會環境變遷、夫妻對家庭功能如何分工之價值觀改變下,家庭功能終於隨某些環境狀態的改變而變遷,我將進一步以家庭功能變化的軌跡探討其變遷的原因,這些原因歸納有以下四點詳述如下:
一、家庭結構改變
東方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關係隨著經濟不景氣與婦女教育程度高及女性自主權提高的影響,職業婦女逐漸取代過去的全職婦女,職業婦女無法像全職婦女可以全心全力照顧與教育小孩。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2001年勞動力參與率46.58%,2010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49.98%,可見職業婦女的比例是逐年提高,家長也因為工作忙碌,小孩就會缺乏父母照顧與關心而逐漸將關注力轉向同儕團體或是沉迷於網路世界而迷失自我。此外,這些學童在功課上因為父母無瑕關心與教育,其學科成績就會逐漸落後,甚至受到不良的同儕影響而行為偏差。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2010年台灣15 至64 歲已婚女性每日平均處理家務與關心家人時間為4.3小時,而目前沒有子女之已婚育齡婦女僅2.3 小時。另外就業者因受限於工作,僅3.5小時處理家務與關心家人;若就活動者平均時間(有實際從事該項家務者之平均活動時間)觀察,「照顧小孩」平均為3.1 小時,「做家事」為2.7 小時,「照顧老人」平均花費2.0 小時(行政院主計處,2010),可見職業婦女在照顧家庭方面是比不上全職婦女可以24小時全心全力去照顧小孩,因此,職業婦女或雙薪家庭的小孩比起全職母親的小孩是較缺少關愛的。因為母親進入職場,所以原本的家庭結構由全職家庭主婦照顧子女轉變成職業婦女的部分時間去照顧子女,這也就是我認為家庭結構的主要改變主因。
二、外籍新娘(新住民)數目增加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指出,2010年底外籍(含大陸港澳)配偶已達44餘萬,有些外籍配偶可能因為受教有限或年紀輕就懷孕,加上語言不通、生活未適應的情況下就當媽媽,形成「女孩帶小孩」的情況,我認為在養育嬰兒知識不足情況下,對於未來她的子女教育將會是個問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2010年外及配偶子女就讀國小總人數為148610人,就讀國中總人數為176373人,所以外籍配偶子女在台灣人口已經占有一定比率,未來這些新住民不僅將成為台灣的一份子,更會佔全國人口極高的比例,其生活適應及教育問題會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此外,台灣新住民也就是外籍新娘數目過多,這些新移民由於本身或丈夫家庭多為經濟弱勢,也須承擔較一般台灣婦女較重的傳宗接代責任,加上這些新住民的下一代子女的人數也佔該年度出生率的一定數目,但外籍新娘卻因為文化不同、適應困難與語言不同或需要負擔家計去工作,使得貧窮與教育問題也比較會出現在這些族群裡,亦即外籍新娘對於其子女的教育大多無法正確與全心全力去教育,所以新住民的下一代其競爭力是較弱的。
三、夫妻對家庭功能之價值觀改變
台灣離婚率相當高,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2009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7,223對,較2008年增加1,120對或增2.%;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1.53%,夫妻在離婚後其子女也就成為單親家庭的子女,而離婚後不論是由父親或母親去扶養常因為經濟因素而無法全心全力去教養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往往由祖父母教養而成為隔代教養。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其第三款的低收入戶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是單親家庭,這是因為台灣社會男女價值觀念改變,離婚率增高,單親家庭也隨之增多,連帶的單親家庭生活水準低於低收入貧窮線者也佔有很高比率。此外,學者Dannison, Smith, &Tammy, 1998;Rothenberg在 1996年指出:隔代教養是社會變遷下一種無法避免的現象,通常當父母親無法親自照顧子女時,便會委由外/祖父母幫忙照料。多元化的社會及經濟結構發生改變後,傳統價值觀面臨瓦解,已經無法以婚姻維繫一個家庭;鄭麗珍在2002年指出:在家庭結構的變動趨勢中,因為離婚率增加,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單親家庭的出現與增加。學者Felner, Cowen, & Stolberg在1975指出:單親家庭受到關注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和一般雙親家庭比較時,單親家庭需面對較多的經濟困境與社會壓力,這些不利的因素使得單親家庭在子女教養、生活適應、情緒適應等方面的壓力要比雙親家庭來的大;有許多研究發現如果兒童期經歷父母分離的危機,會跟他往後在心理上的不良適應行為有關。Love-Clark在1984年綜合有關研究後發現:單親家庭兒童因為家庭背景較不利,因其缺少一位家長的啟發,故其智力發展與學習上的確不如雙親家庭兒童。McLanahan在1983發現家庭破裂對學生學業成績有負面作用。Cherian在1990年也發現:離婚家庭的兒童,如果其父母的社經地位較低,其學業成就也較低。由上述文獻與研究可知,隔代教養不只是國外的問題,在台灣也是逐漸嚴重的問題,這家庭的小孩都缺乏家庭的思教功能。
四、貧窮家庭增加
疫情時因為經濟不景氣,許多家庭的父母親因為離婚,失業或是經商失敗而成為貧窮家庭、低收入戶家庭或是家庭社經地位低落的家庭。如果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即是所謂的「貧窮線」,也就是申請社會救助的門檻,貧窮線屬於絕對貧窮的概念,而低收入戶(貧戶)是指家庭收入平均分配給全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2011年第一季的統計通報,台灣的低收入戶(有110682戶,這數字顯示台灣的貧窮問題已經相當嚴重。本文認為政府在面對貧窮家庭問題,應設法讓這些貧窮家庭之學生去接受教育而脫離貧窮,否則貧窮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Amato and Keith在1991年指出:貧窮更會帶來身心發展上的不良影響,教育及就業的機會也會受到限制,最後形成代代貧窮傳承之現象。
綜合上述四個因素分析可知家庭教育功能已不如疫情前健全,也就是我所謂家庭功能變遷,所以政府就需要設法去填補家庭功能退化所引起的問題,想辦法解決原本家庭或父母需要去照顧與教育孩童的工作,所以政府就要去解決就要去做某些決策與計畫,而任何計畫都會涉及資源與資金的投入與分配;既然有資源與資金投入就需要有來源,此來源最簡單就是來自政府的税收,如何課税及其正當性將是政府要注意與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