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思霖/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蓮霧及古坑鄉酪梨因受6月下旬豪雨影響導致落果,縣長張麗善指示農業處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上週前往斗南及古坑產區勘查,經認定斗南鎮蓮霧及古坑鄉酪梨,確實因豪雨影響受損率達40%,已達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要點的救助門檻。
勘查完,農業處立即於110年7月8日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本縣斗南鎮蓮霧及古坑鄉酪梨公告為救助項目。
建議救助案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13日農糧字第1101014920號公告本縣為辦理斗南鎮蓮霧及古坑鄉酪梨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斗南鎮種植蓮霧及古坑鄉種植酪梨且受損達20%以上之農民於110年7月14日起至8月12日止攜帶相關文件至鄉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因疫情蔓延關係,受理方式得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所申報。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斗南鎮蓮霧及古坑鄉酪梨,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一)酪梨(果樹二):每公頃7萬5千元。(二)蓮霧(果樹一):每公頃為9萬元。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如下:(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4)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