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台72線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執法違規可重罰3萬6,000元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台72線快速公路2K+410至20K+800開始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80公里。
為改善台72線快速公路通行安全,日前經交通部公路局評估考量快速公路之大貨車事故頻傳,且造成之傷亡程度往往較小型車高,為維護整體路段交通安全,決議將台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至中興端)路段20噸以上大貨車行車速限由90公里/小時調降為80公里/小時,並自114年4月1日起正式執法。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台72線為苗栗縣東西向快速公路,西起後龍鎮東至獅潭鄉,途經頭屋鄉、苗栗市、銅鑼鄉及公館鄉。東端可由台3線前往大湖鄉、三灣鄉;西端可由台1線前往通霄鎮、竹南鎮,串聯山海線交通便捷路網,為本縣相當重要之道路。為確保台72線行車安全,苗栗縣警察局將配合台72線快速公路實施總重20噸以上大貨車速限降速至時速 80 公里執法,除該路段原有測速照相桿外,並將不定期及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執法勤務,交通警察隊特別指出,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呼籲駕駛人要遵守行車速限,以免受罰。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執法目的並非開罰,而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大貨車業者及駕駛司機務必遵循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面指示,並配合相關速度與載重管制措施,以確保整體道路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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