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為減輕台中市育有0至12歲子女的租屋家庭負擔,台中市政府運用囤房稅稅收辦理「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凡在台中市租屋且符合財稅規定的市民,每名0至12歲子女可獲新台幣4,000元補助,且補助子女數不設上限,即便承租社會住宅的台中市民亦可申請,全面照顧台中市育兒家庭,補貼戶數上限約為2萬7,910戶,額滿截止。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說明,為了簡政便民,讓台中市民免於舟車勞頓,如已申請2025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的市民,免再次提供申請資料,台中市政府確認符合規定後將寄發意願確認函,收到確認函的民眾以線上或紙本回復申請意願,即可完成申請。後續經審查核定者,相關補貼將1次性撥入核定戶指定帳戶。
未申請中央租金補貼的民眾也不用擔心,可至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網站(https://cahas.taichung.gov.tw/)線上申請,或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下載或臨櫃索取申請書,並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親送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若對此補貼有疑問者,可洽諮詢服務電話:04-2228-9111轉69300。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成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申請人在臺中市設有戶籍。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12歲(含)以下之子女(含胎兒)。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4萬6,554元。
申請人租賃地址為臺中市,且符合本補貼相關規定。
檢附文件:
申請書。
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定期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日期須於申請時有效)。
家庭成員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最近年度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項資料無遮蔽)。114年6月30日(含)前提出申請者,檢附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14年7月1日(含)後提出申請者,檢附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於受理期間至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cahas.taichung.gov.tw/),或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