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有效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發生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14年3月24日起,全面啟動「行人違規取締」執法專案。此次專案針對事故高發路段及路口,加強取締行人違規行為,期望透過嚴格執法與宣導,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識,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
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屏東縣113年度共發生行人交通事故529件,造成12人死亡、482人受傷,雖較112年度536件事故、18人死亡及498人受傷的數據略有下降,但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未依規定行走人行穿越道等情形依然頻繁,對整體交通安全構成威脅。
為因應上述問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針對行人跨越雙黃線、中央分隔島、未依號誌通行或穿越馬路未走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行為,進行強化取締。警察局將重點部署於事故多發及人流密集區域,透過攔查與舉發作為,全面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效能,防範事故發生。

警察局表示,行人是交通弱勢族群,然而,遵守交通規則是保障自身安全的第一步。行人在通行道路時,應依規定行走人行穿越道,並遵循交通號誌指示,於綠燈秒數充裕時再通過路口,以確保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強調,行人與駕駛人同為用路人,應相互尊重,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警察局除持續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執法外,也將同步加強取締行人違規行為。他呼籲,行人切勿為求方便或搶快而違規穿越馬路,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攜手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讓每一個路口都能成為守護生命的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