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明原因躺地自拍 苗警針對危險行為依法告發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察分局於4日執行網路巡邏,發現有民眾於網路社群PO一段行人不明原因於路中倒地自拍畫面,所幸駕駛發現而未造成危害。

苗栗警分局於3日23時40分許接獲該起報案,員警到達現場後該女子已離開現場,後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該女子沿中正路南往北行走,至維新街口時突然躺臥路中自拍,幸路過駕駛機警發現,未發生碰撞,警方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該女子身分依法開罰。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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