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罰單繳費期限再順延

圖說:新北市交通裁決處5月15日起至6月14日止應到案罰單,繳納期限均可展延至解除警戒後一個月,即至7月14日。〈照片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因應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應到案日自5月15日起至6月14日止且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的罰單,無須檢附任何文件,繳納期限均可展延至解除警戒後一個月,即至7月14日。裁決處呼籲防疫期間,請多利用線上申辦功能及網路行動支付等多元代收管道繳納罰鍰,減少出入公共空間。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除了延長罰單繳費期限,裁決處亦提供多項線上申辦服務項目,包含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申請、交通違規裁決書申請、駕照吊扣(銷)申請、吊扣駕照到期領回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讓民眾可以不用出門,在家透過手機、電腦操作,就可以申辦各項業務。

至於罰單繳費方式,裁決處提醒,如屬得郵繳條款的交通違規案件,可多利用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行動支付〈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等進行線上繳納;如屬不得郵繳條款的交通違規案件,包括吊〈扣〉銷駕〈牌〈照或有代保管物件者,則仍無法透過代收機構繳納罰鍰結案,須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臨櫃辦理,或使用郵寄郵政匯票方式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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