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破獲縣內首起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案 假幣商遭法院裁定羈押

圖: 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於去(113)年12月期間,受理李姓婦人遭詐團以「假交友投資虛擬貨幣」方式實施詐欺,被害人陸續以285萬元向非法幣商購買虛擬貨幣轉入詐騙集團錢包,詎料詐欺集團食髓知味,明知被害人已身無分文還慫恿渠以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繼續投資,通霄分局獲此情資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苗栗地檢署石東超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於113年12月29日循線拘捕前來交易之非法幣商2名到案,現場查扣作案用手機、虛擬貨幣 USDT (泰達幣)2 萬8,000顆、現金101萬、點鈔機之外,更在其身上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自稱為幣商之賴姓主嫌,未依法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對於相關法令及虛擬貨幣通常知識也一知半解,警方詢後將賴嫌依違反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後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將持續擴大追查詐欺集團其他成員。

圖: 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洗錢防制法第6條業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再次呼籲,年關將近,詐騙集團蠢蠢欲動,對於不合理的高報酬投資,應謹慎多方求證,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或撥打110、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或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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