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13年11月間受理民眾報案稱,渠於臉書廣告得知投資訊息,加入「錢錢龍來」LINE群組,經對方不斷慫恿下加入「雪巴投資APP」投資股票,誆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並面交3次現金共計新臺幣120餘萬元,過程中對方還出金5000元獲利,博取報案人信任,惟後續報案人因獲利想賣股票時,發現對方不讓其賣股票及拿回投資金錢始驚覺受騙,並向警方報案,分局長林育旺得知後非常重視,立即指示偵查隊與尖山派出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張文傑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後認有誘捕機會,請報案人持續與詐騙集團保持聯繫及周旋,並配合歹徒之要求,於12月17日再次約定於頭份市面交新臺幣85萬元。尖山所所長饒達隆部署警力前往約定地埋伏,見江姓犯嫌出面取款之際當場逮捕,並查扣雪巴投資公司工作證、投資收款證明單及手機等物,全案訊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預防性羈押。案經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庭訊後,認江嫌犯案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頭份表示,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無孔不入,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民眾如有接獲不明人士以臉書或LINE要求加好友,慫恿投資或要求匯款、面交現金,這些均為詐騙集團之慣用手法,遇有上述狀況切勿緊張焦慮,應冷靜面對謹慎求證,並依照防詐騙三步驟「1聽2掛3查證」防詐口訣,迅速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一時失察,淪為詐騙集團的覬覦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