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總機車占用自行車停車格 最高處新台幣1,200元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榮總人行道上停車格係屬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業經相關單位會勘設立禁止停放機車告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警方提醒民眾,院方另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請勿於人行道範圍停放機車,以避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