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取締違規裝置影響行車安全 行為人將面臨雙重罰則

報新聞 / 編輯部

日前於網路社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顯示一輛普重機車疑似違法裝設警示器及蜂鳴器,在停等紅燈時持續發出刺耳聲響,嚴重干擾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

由影片中顯示,該機車因擅自變更原有燈光規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可處以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此外,行為人因無正當理由發出警號聲響,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可再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另由於該民眾提供之影片,機車一開始即已於路口停等,無號誌轉換前該車進入路口之影像,無法據以認定係為綠燈時超越或紅燈時才超越停止線,呼籲民眾可提供更詳細影片上網至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網檢舉https://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traffic/

台中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擅自改裝車輛,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違規者將依法究辦,請民眾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