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違規停車案,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發現一輛懸掛臨時牌照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後續將違規車輛拖吊,引發車主不滿與警方理論並把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站。
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員警10日接獲民眾報案稱本轄大湖鄉民族路一帶有違規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逕行舉發,其中一輛自小貨車未懸掛號牌,車身貼著臨時牌照,經查證該臨時牌照已過期,警方依規定通知拖吊移置保管並開罰,後續引發車主不滿,於13日至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經員警溝通表示車輛並非失竊,因違反道交條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至苗栗拖吊場,不符合失竊車輛要件,民眾誤以為警方不願受理報案,因而導致口角糾紛。
大湖警分局提醒,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處罰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條例規定,轎車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以外,車輛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