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月30日起,原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正式納入管理。所有微電車車主須在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
花蓮鳳林警分局有鑑於轄內民眾大多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作為代步工具,故前往轄區內機車店進行交通及犯罪預防宣導,提醒違規者將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面臨1200元到3600元不等的罰款。
鳳林分局表示,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騎乘合格微電車上路,若未投保強制險及掛牌,除會被取締罰鍰外,車子還會被移置保管,未審驗合格車輛則被沒入,騎乘時更要記得防禦駕駛、停讓行人,才能保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