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月5日21時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南屯區永春東路有人受有刀傷,員警不敢大意,通報線上警力馳赴支援,到場後已未有衝突情事,惟現場一名男子手部手臂、手掌受有刀傷,另名男子身上多處擦挫傷,經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初步包紮檢傷,兩人均無生命危險,事後分別送往林新醫院及中山醫院治療。
經查現場兩名傷者係兄弟關係,因長時間感情不睦素有嫌隙,於5日晚間蕭姓胞弟酒後與父親談話發生不悅,適逢胞兄返回上址,兄弟進而衍生口角,弟弟便進入廚房持水果刀壯勢,但雙方因未能彼此退讓,弟弟憤持水果刀劃傷哥哥;哥哥亦持店內球棒自衛,致弟弟身體受有擦挫傷等傷勢。經詢雙方當事人均不提刑事告訴,全案依社維法87條1項2款「互相鬥毆」裁處。
台中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在處理家庭矛盾時應冷靜理性,避免因一時衝動鑄成大錯,遇到突發事故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尋求協助,或尋求相關輔導資源,避免情緒失控釀成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