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於113年10月23日19時許獲報稱,有一竊案,報案人親眼目睹有人騎走了自己的愛車,經警方了解案情並仔細搜索後,真相居然是—「拍謝啦,我忘記停哪裡了!」
經瞭解,當(23)日晚間,一名年約七旬的張姓婦人慌慌張張的跑進派出所,告訴警方「警察先生,我剛剛把機車停在法院旁邊後去辦事,回來牽車時,看到有人把我的愛車騎走,拜託你們幫幫我!」警員簡仲宏先安撫婦人緊張的情緒並告知「警方一定會全力協助你,但你要先告訴我你什麼時候停的,停在哪裡?」,婦人僅記得自己停在法院旁的道路,且堅稱親眼看到有人把車騎走,簡員先協助調閱行車軌跡,但發現婦人的愛車並不在軌跡上,加上婦人的鑰匙在自己身上,初步判定可能是婦人記錯停車位置,隨即請線上巡邏警力協助到法院附近尋找。
不久之後,巡邏警員李振宏發現婦人的機車停在與法院隔一條街的道路上,張婦這才猛然想起「啊!拍謝啦,我記錯停車位置了!」張婦表示當時因夜間視線不佳,再加上周圍光線昏暗,記錯停車位置;找到機車後,張婦鬆了一口氣,並對自己一時的誤判感到不好意思,警方則笑著表示,雖然這是一場烏龍報案,但無論大小案件,警方都會以最認真的態度處理,也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應先保持冷靜並仔細回想當時狀況,以利找回愛車。
第一分局提醒民眾,外出停車時,可用拍照方式記下明確的地點,避免忘記停車位置等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此外,民眾如有疑似遭竊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會盡速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