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警及時尋回遺失影像設備 成就台中最美的風景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巡佐王瑞波、警員陳冠宇於113年10月23日19時40分許擔服巡邏勤務,巡經烏日區高鐵東路時,發現一個中型手提包掉落在道路中央,巡邏員警為避免該掉落物影響交通及遭其他車輛因閃避不及而碰撞或輾壓,立即下車查看。發現該手提袋重量深沉並非空袋,因天色昏暗及警車停放位置己影響後方車流,遂將手提袋先行帶返派出所再查看內容物。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員警返所後,查看手提袋內竟是專業攝影照相機2台,員警心想每個人相機裡面的照片一定是無價的記錄與回憶,幸好該手提袋內有名片盒,警方立即打電話請當事人至派出所確認,約1個小時左右,1名56歲的黃姓男子至派出所指認,稱當日(23日)19時30分左右載工作人員至台中高鐵站搭車時,應該是匆忙中不小心將手提袋放在車後行李廂上面,逕自開車離開北上,接到員警電話通知時自己已經開車至國道苗栗縣頭份了,才知道自己攝影照相機已經掉落馬路上被員警拾獲,馬上調頭返回台中烏日指認。
從事製作人兼導演的黃姓男子,在警方確認身分後,檢視包包內容物只有一個照相機保護蓋因掉落地面破損外,其他物件並未短缺,並向員警説,雖然攝影照相機因折舊,巿值約尙有新臺幣3萬元左右,但相機內還有受某電視台委託在台中巿拍攝整整兩天的城巿行銷重要影(照)片,回去尚需剪輯成微電影,黃導非常感謝警方拾金不昧,並立即通知遺失人來認領,免除再重新拍攝的困擾。

烏日分局表示,2位員警拾金不昧能第一時間通知遺失人認領,並確保物品安全,殊值嘉勉,民眾若有遺失物品可以前往遺失地警察機關詢問,並留下連絡方式,若有尋獲,警察機關可連絡通知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