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沙鹿區一名李姓男子(50年次)於15日至沙鹿區某銀行欲滙款新臺幣560萬鉅款,行員關懷詢問時,李男堅稱向朋友投資用的,但堅持不說何種投資,行員擔心李男遭騙,查證提供的滙款帳號發現已遭凍結,李男也早在1週前曾匯入新臺幣100萬元,行員向李男說明後,原以為應不再匯款,但李男再提供另一帳號執意滙入,行員恐李男遭詐騙,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了解。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鄭名凱、紀宇哲等人獲報到場,李男向警方出示手機內與賣家LINE的通訊內容,並表示這款項是透過朋友介紹向賣家購物的款項,但要先匯入朋友的個人帳戶讓朋友賺取差價,警方告知「前次匯款100萬元的帳號已遭凍結,知道什麼意思嗎」,李男回應說「那就是詐欺啊」,警方再問詳細購物內容時,李男無法回應並向警方表示「先讓我離開我要去見客戶」,警方告知這是詐騙手法且帳號遭凍結,請李男再三確認後再匯款,不要輕易滙款』,没想到李男離開時向警方及行員堅決表示「會,明天還是會再滙款…」。
台中清水警分局表示,過去許多民眾涉及詐欺、錢案件,都是詐騙集團將詐騙被寔人的錢,匯到民眾的帳戶,再以「投資獲利、手續費」等等話衠誘民眾領出或轉滙,並指導民眾如何閃避警方及銀行的聯手阻擋,再將款項交由詐騙集團指派的人員;惟此洗錢結果,不僅該所謂的「獲利」會被國家没收,更需面對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聽信生人建議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或聽從指示提匯款,以免掉入被利用來洗錢的陷阱,並建議民眾可善加利用165防訪騙專編或110報案專線諮詢,避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