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豐原警分局於20日凌晨0時23分接獲民眾報案,在豐原區水源路某店家有民眾發生肢體衝突情事,隨即派遣快打警力6網12人趕赴現場查處,員警到場時已無打架情事,經逐一盤查現場滋事民眾,將相關涉案人員帶返所釐清案情。
經了解,周男(76年次)與許男(90年次)於店門口因酒後說話大聲,溝通產生誤會,一言不合下兩人動手互毆,另周男友人(劉男,89年次)隨後駕自小客車到場,下車即持棍棒多次敲打許男,致許男頭部撕裂傷及身體多處挫傷,經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警方到場後將現場相關人等(含雙方勸架友人計7名)全數帶返所釐清案情,詢後將動手之周等2人依涉嫌刑法傷害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豐原警分局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應循正當途徑報警處理,警察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依法究辦,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以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