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沙鹿區48歲的陳姓女子於9月20日至沙鹿區某銀行欲提款208萬元,行員發現從匯款紀錄發現,陳女帳戶才剛匯入大筆金額,隨即就要申請提領,經關懷詢問理由又是「裝修房屋所需費用」,行員懷疑陳女可能遭詐騙或被詐騙利用,隨即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光華派出所警員黃韋鈞、張嘉麟獲報到場,陳女堅稱「我就是要裝修房子的貨款,你們都不信,等一下要護送我是不是…」,警方也耐心的向陳女說明,詐騙集團常指導民眾來騙行員及警方以順利提領或匯款,民眾發現遭騙時,就後悔莫及,一方面受到巨大損失,又可能面臨洗錢的刑事責任追究。
但陳女仍堅稱「這是我自己的錢、為什麼不能領」、「是裝修房子的貨款,你們都不信…」,警方表示「因為太多被騙民眾都說要要裝修房屋…」,警方請陳女出示工程款合約或聯繫方式供查證,陳女一開始假裝没聽懂,最後,無法提供裝修房屋的相關紀錄,情緒激動表示,「我不領了」隨即取消提款而悻悻然離去。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表示,過去許多民眾涉及詐欺、洗錢案件,都是詐騙集團將詐騙被害人的錢,匯到其他人的帳戶,再以「投資獲利、手續費」等等話術誘使民眾領出或轉匯,再交由詐騙集團指派的人員,不僅該所謂的「獲利」會被國家沒收,更需面對洗錢的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聽信陌生人的建議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或聽從指示提匯款,以免陷入被利用來洗錢的陷阱,並建議民眾可善加利用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諮詢,避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