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察分局頭屋所員警於19日9時25分許在頭屋鄉頭屋大橋下方停車場發現一輛失竊的自小貨車,立即趨前示意停車,惟該駕駛拒絕停車並駕車逃逸,員警隨即通報攔截圍捕。
經查該名張姓(男、63歲)駕駛為新竹地方法院因竊盜案發布的通緝犯,見警方攔查才會心虛駕車逃逸,張嫌駕車一路往頭屋鄉飛鳳村山區逃串,經員警一路尾隨近10餘公里後,以巡邏車前後包夾方式擋住犯嫌車輛前後去路,強勢將張嫌逮捕,全案依竊盜罪、通緝等案偵辦,並解送歸案。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如果有司法案件收到法院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