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模擬槍零件,組裝成具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危害社會治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內政部並於本(8)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查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花蓮縣警察局為了讓同仁對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報繳程序更熟悉,近期積極辦理講習,並請各分駐(派出)所張貼宣導海報,以廣達周知。
有關模擬槍之定義及現行實務,其主要組成零件為槍管、槍機、轉輪、滑套、槍身、上機匣(上蓋)、下機匣(槍身)、彈匣及撞針,與真槍相差無幾,且零件多數可共通使用,不法分子將其組裝成改造槍砲,或將整枝模擬槍拆解成零件,恐陷入無法處罰之困境。
為達確實列管之效,警方呼籲,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民眾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明(114)年2月12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並刻印辨識碼後即可繼續合法持有。若自願繳銷可向任一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
另外,花蓮縣警察局特別強調,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若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程序,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請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務必注意報繳期限,以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