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交通分隊於113年9月3日23時5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太原路上有自小客與機車發生踫撞之交通事故,立即派遣員警趕赴現場查處。
經查係一部自小客車由梅川東路沿太原路往永興街方向行駛,普重機由梅川東路沿太原路往永興街方向行駛正靠左停等路邊停車,自小客車駕駛直接撞上停等中的機車,進而波及停在路邊的四部機車。
自小客車駕駛王女(81年次)未受傷;機車駕駛張女(92年次)右腳受傷送醫治療,四部機車均為停車狀態,無人受傷。雙方駕駛人經實施呼氣酒測,均無酒精反應,目前已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釐清肇事原因。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呼籲所有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將「防禦駕駛」作為一種責任,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保障。防禦駕駛是一種積極的駕駛態度,旨在預見潛在危險並及早採取行動,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