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警察局第一分局於113年8月20日14時58分獲報稱,在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臺中地方法院)有民眾毀損公物。
經查,警方到場後黃姓女子(79年次)已無破壞行為;經詢問目擊過程之保全張姓男子表示,該女徒手破壞地方法院所設立之自動報到機,造成該機器毀壞不堪使用,因黃女情緒較為激動,本分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該女帶返勤務處所管束。
法院自動報到機遭毀損部分,臺中地方法院已委請代理人檢具資料提出相關告訴及求償;全案後續依毀損案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呼籲, 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針對任何違法之脫序行為均強勢執法,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