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違規停車檢舉案件激增 警方推動勸導代替舉發策略

報新聞/編輯部

鑑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於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後,大幅限縮民眾可檢舉違規停車項目,然基隆市警察局統計110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數量遽增,且7月1日基隆轉運站啟用後,周邊道路違停嚴重,檢舉案件大量暴增,已造成警力往復奔波處理案件負擔,嚴重影響其他治安及為民服務量能。

為有效運用警力,精進執勤技巧,並兼顧執法比例原則,基隆市警察局持續依112年6月1日基警交字第1120080597號函修訂「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警力派遣暨處理原則」辦理,對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各款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停案件,以勸導代替舉發。另為維持全市停車秩序,交通警察隊本於專業,滾動檢討提出精進作為,責由各分局分析轄屬民眾檢舉違規停車之熱時、熱區,規劃運用警力、義交及勤務巡守效能,主動勸(驅)離違停車輛,並輔以交通阻隔器材,希以積極預防作為發揮警察勤務效能,不單純以開單為手段,也加強讓民眾養成守法習慣,以達交通安全與順暢之目的。

交通警察隊也統計113年7月1日迄今舉發違規停車8,785件,並無要求員警減少舉發違停情事;警方將恪守行政中立原則,針對嚴重交通違規暨影響交通順暢加強執法,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係交通專業之事,與其他非交通事項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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