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打詐四法上路 屏東警局嚴懲詐欺犯罪 呼籲勇敢舉報助免刑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因應113年8月2日施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與「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為強力宣傳新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喚起全民打詐意識、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特製拍「騙影謎離」防詐短影片,呼籲民眾依新修訂打詐四法規定,無論是被誘騙受害或被脅迫致淪為詐騙車手或成員,只要勇敢站出來舉報,就可避免他人再次受害或將詐騙集團一網打盡,得免刑或減刑,助人又助己。

警察局長戴台㨗表示,本次打詐四法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規定對於造成民眾嚴重財產損害的高額詐欺犯罪行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如自首或自白並協助溯源追查,有效協助追查上游詐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及查扣全數犯罪所得,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將提高假釋門檻,三犯詐欺犯罪的累犯,則一律不得假釋,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如疏忽遭詐受害或不慎受誘騙或威脅而淪詐騙成員,不要再沉默、不要再姑息、不要再幫兇,要勇敢站出來舉報,全民攜手防詐,共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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