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途中車輛自燃 基隆第四分局警現場交管助救災

圖: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路分駐所於113年8月7日5時許,接獲報案稱本市中山區湖海路有自小客車自燃情事,警員顏仲呂、陳思捷立即馳赴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指揮人車改道,並引導消防車輛迅速到位順利救災。

 

圖: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經了解陳姓駕駛(83年次)駕駛自小客行經該路段時,突然發現車內有燒焦味且伴隨陣陣煙霧,嚇得趕緊臨停路旁下車查看,孰料才剛下車,整輛車便起火燃燒,陳姓駕駛見狀立即報案請求協助,消防人員迅速到場,於20分鐘內將火勢撲滅,所幸整起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至於詳細起火原因,待火調人員調查釐清。

 

圖: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提醒,車輛應定期保養檢查,於每次使用車輛前應仔細檢視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若行駛中發現車輛有燃燒異味,請立即將車輛停放安全處所後熄火,並同時撥打110或119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