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迷途象龜驚動鄰居 警方提醒飼主約束責任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8月2日下午13時40分許,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家公司辦公室門口,玻璃門發出「咚、咚、咚」聲響,引起員工注意,但門口看不到人,以為門撞到東西,開門嚇一跳,竟看到1隻大烏龜用爪子開門所發出的聲響,員工們好奇圍觀,認為烏龜應是有人飼養,且看似肚子餓來討東西吃,便讓牠進屋休息及拿蘋果請牠食用,並趕緊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尋找飼主。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清泉所員警徐俊祥,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是隻中型蘇卡達象龜,警方研判該烏龜體型較大,應飼養很久,即詢問周邊鄰居表示,果然在約50公尺巷弄住戶有人飼養,警方通知該住戶,外藉看護查看發現養在住家旁烏龜不見,經前往確認確實為渠「阿嬤」所飼養,立即將烏龜抱回家並感謝警方及員工幫忙。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8旬阿嬤向警方表示,當日因幫烏龜洗澡後,忘了將牠圍住;阿嬤亦表示,8年前這隻烏龜當時還很小隻,模樣可愛又不會吵到鄰居,就養在住家旁鐵皮屋內空地,平時將牠圍住,有時會跟著在家門口散步後就回屋內空地,養了8年,有感情還可以作伴,没想到這隻龜卻越養越大,捨不得送人。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清泉所所長吳嘉瑋表示,提醒民眾若有飼養寵物,應善盡約束責任,避免任意竄入道路,若影響交通安全,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