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婉柔/屏東報導)
113年度「住宿式機構補助」於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屏東縣政府長照處呼籲機構住民或家屬,凡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四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113年度入住機構天數滿180天以上,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申請辦理,收件日期自7月1日起至114年3月1日截止,審核通過後撥款。
「感謝住宿式補助跟我作伙來分擔!」年屆耳順之年的黃奶奶,老伴與獨子因一場車禍,導致兩人皆喪失自理能力,獨立負擔家計的她,因要工作負擔家中沉重開銷,讓先生與獨子入住住宿式機構由專業人員24小時照顧,黃奶奶才能安心工作,但父子兩人入住機構費用壓得她喘不過氣,自112年度起衛福部調高住宿式補使用者補助金額,由原本補助金額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同時取消排富條款,符合資格民眾皆能申請,降低黃奶奶及許多家庭照顧壓力與經濟負擔。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千元)。
長照處長陳桂敏表示,112年住宿式補助共核准通過3906件,核撥金額共3億9千2百萬元,屏東縣內共有3906個家庭受益,113年住宿式補助方案開放申請,也請符合資格民眾務必於受理期間備齊資料,透過臨櫃、郵寄或是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管道送件辦理。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一階段條件為113年度入住滿180天以上者,申請時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113年度入住未滿180天者,申請時間自114年1月1日至同年3月1日止,申請書表單及應備資料,請至長照處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長期照護處/113年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載,或可來電1966長照專線洽詢,最新公告資訊將不定期更新於長期照護處官網、臉書粉絲專頁及IG等,歡迎民眾鎖定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