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所長林春發、警員莊志盛於113年6月25日擔服臨檢勤務,同(25)日19時30分行經大里區大峰路,見一自小貨夜間未開車燈,詢問後得知原來自小貨因拋錨致無法行駛,立即開啟警示燈停放於拋錨車後方以防後面來車追撞,並協助駕駛推車,迅速移置至路旁避免危害。
警方判斷該路段較昏暗,且路幅寬車速較快,立刻指揮、疏導後方車流,待車輛均通過後迅速協助駕駛推車,停放至路旁,終化解危機。何姓駕駛不斷向警方道謝,同時表示車輛拋錨一時手足無措,所幸警方行經上址,並第一時間給予協助、疏導,對於警方耐心又親民的服務熱忱給予讚賞及肯定。
霧峰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民眾駕車行前務必檢查五油三水,胎壓、煞車是否靈敏、輪胎胎紋等例行性檢查,將行駛過程中拋錨情事降到最低。若不慎發生故障,盡量將車輛移至路邊,並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警示燈,將警示三角板擺放在距離車輛後方30至100公尺遠,並立即聯繫道路救援相關單位,避免二次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