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冰議員指出,根據〈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第19條,基於檢修設備、工程施工或其他供電安全上之需要時,台電公司得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同時應預先以公告、新聞媒體發布或其他方式通知停電用戶,一般而言台電會於停電三天前公布於各區處網站及張貼公告於各用戶。本陳情案於5月7日當天停電,其範圍有中正區、大安區、中山區以及松山區,遍布4個行政區,其中停電時間最短為5分鐘,最久長達8.5小時!而在停電8.5小時的區域範圍內登記為商家的戶數高達542家,衝擊最為嚴重,經助理實地訪查,店家異口同聲痛罵台電行事粗暴,不顧民間疾苦!
根據陳情業者表示,停電前二日他們才看到公告,停電時間過長、通知又過於倉促,根本難以因應。停電範圍內餐廳的客源主要為附近的上班族,由於下午才復電,使餐廳錯失午餐人潮,當日營業額損失高達五成,而復電時間不明也造成店家難以掌握營業時間。另外因儲藏需要,餐廳設有多台冷藏、冷凍設備,因長時間停電而會造成食材損壞,除當日無法供餐,也影響隔日備料。對於預約用餐的客人,餐廳只能取消預約,不僅造成客源流失,更讓餐廳信譽受損。針對停電時間,汪議員調閱資料發現,106-108其3年間台電於北市施工停電超過5小時以上案件數,平均每年高達500件,8小時以上平均每年也有48件!汪議員痛批,台電多次利用白天長時間停電,店家除了食材及人事成本損失、營業報銷、還要賠上商譽。當前因疫情關係,生意已經跌入谷底,好不容易盼到母親節前夕時機,結果雪上加霜影響營運,台電老大心態,讓人求償無門,欲哭無淚!
汪志冰議員要求,產業局應確實監督台電公司施工單位,針對計畫性停電做出具體改善,如停電時間越長應越早公告,同時應縮短工時或多利用商家週一公休時間。 除此之外,台電也可研議改採分段式停電,以期能夠在不影響工程的情況下,將停電對商家的衝擊降至最低。
圖說:臺北市議員汪志冰。